教务部关于公布2017学年辅修、双学位接收计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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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同学:

现公布2017学年辅修、双学位接收计划,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:

1.11月1日至11月8日,申请修读辅修专业、双学位的学生填写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成绩单交到系教务办公室(海滨红楼15号105)。

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:

(1)按门类招生的专业,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,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;

(2)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.0及以上者,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;

(3)第一、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.0及以上者,可申请修读双学位。

2.学校将在12月公布2017学年辅修、双学位学生名单。经批准修读辅修、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7学年春季学期(即2018年上半年)开始上课。

3.修读辅修、双学位的学生,须按规定缴费。根据我校2017年第15次党委常委(扩大)会议精神,自2016级起,学生修读辅修、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,均为160元/学分(党办通〔2017〕215号);2016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,即,文科类115元/学分,理科类130元/学分,医科类115元/学分,艺术类250元/学分(中大财务〔2007〕10号)。

4.由于我校是多校区(园)办学,请同学们充分考虑跨校区(园)修读课程在交通、安全、住宿等方面的因素,慎重选择修读各校区(园)开设的辅修、双学位课程。

2017学年度开设辅修、双学位一览表

中山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

中山大学学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